为充实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人,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以致用”为宗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认证备案表(学信网)、报考岗位执业证、资格证到医院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 7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施甸县中医医院后勤保障楼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875—8127562 13987561886
(二)资格审查
所有应聘人员均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先由人事科进行审查。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由笔试及面试两部分组成,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及面试工作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当天从医院专家库临时抽选出题人员制卷,并按保密制度和程序开展工作。
(四)公示及聘用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由医院人事科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由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一)基本工资
本次招聘中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基本工资按照《施甸县中医医院编外职工工资套改方案》执行;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基本工资享受与同岗位同级别编内职工同工统筹待遇。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按照《施甸县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执行。
(三)社会保障
医院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工商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
施甸县中医医院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