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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管理工作制度

时间:2016-05-17 13:58     来源:  发布人:杨光芹    浏览:

  一、药库应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贮存药品质量,做好药品供应工作,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二、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科室人员及病人应热心、耐心、有责任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三、组织和参加研究药品市场信息,研究药品的消耗规律,编制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每周一次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报医院药品采购审批小组审核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不得违规采购药品。

  四、应经常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供应工作。

  五、采购的药品入库应严格遵守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检查验收项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质量包装、真伪、药品价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并及时退货,如发现为假劣药应当场封存,上报当地药监部门处理。

  六、入库后的药品应按要求填写《药品购进入验收登记表》各项内容;及时入帐登记和输入计算机管理。

  七、入库后的药品应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定位储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注射剂与口服、外用药分开,液体制剂与固体制剂分开,低温储藏药品应放入冰箱内),药品摆放应整齐,垛与垛之间应留有间隙;麻醉药品专柜(保险柜)存放,精神药品专位存放;做好通风、避光、除湿、防火、防爆、防盗、防鼠等工作。

  八、发出药品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易变质药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九、应经常(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库存药品质量,防止药品变质、过期失效、霉烂、虫蛀等,如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对近效期药品(距失效期;常用药品三个月,非常用药品六个月)应及时上墙明示并记录备查。

  十、加强与医药公司的联系,确保药品的供应,尽可能做到药品不脱销、不积压;加强与各药房之间的联系,及时通知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

  十一、按照药房请领药品清单,及时送药到各药房。

  十二、每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未上班除外)记录常温库、阴凉库的温湿度和冰箱内的实际温度。

  十三、按期完成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物100%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有误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科主任。

  十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十五、对各种原始凭据(购药发票、入库清单、各种证明文件等)应妥善保管以备查;保管期限与帐簿相同不得少于10年。

  十六、做好库房安全和卫生工作,库房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不得在库房内会客。

  注:1、常温库温度:0—30℃;2、阴凉库温度:小于或等于20℃;3、低温库(冰箱)温度:2—8℃;4、正常相对温度: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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