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宣传发〔201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建立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工作统筹协调,我委制定了《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可从我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4月15日
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
(2014-2020年)
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健康素养不仅是衡量卫生计生工作和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世界卫生组织倡导各国大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提供保障。我国健康素养从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基本技能三个维度提出居民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2008年起,在全国开展健康素养监测,逐步建立起连续、稳定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根据2012年监测结果,我国居民基本健康素养水平为8.80%,还处于较低水平。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倡导树立科学健康观,促进健康公平,营造健康文化,对于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
(一)到2015年
1.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0%。
2.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2%、10%和8%。
3.全国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40%,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1%、15%和20%。
4.在全国建设健康促进县(区)180个,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各400个,健康家庭18000个。
(二)到2020年
1.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
2.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24%、20%和16%。
3.全国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达到50%,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5%、20%和25%。
4.在全国建设健康促进县(区)600个,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各1400个,健康家庭60000个。
二、工作内容
(一)树立科学健康观。正确认识健康的重要性,树立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形成尊重科学、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风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二)提高基本医疗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医疗素养促进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核和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辖区居民获取并利用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开展患者健康教育,普及合理用药和科学就医知识,提高居民防病就医能力。
(三)提高慢性病防治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提高居民慢性病防治素养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目标人群开展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工作,围绕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生活方式进行干预。
(四)提高传染病防治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和政策,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和流感等重点传染病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传染病防治素养。
(五)提高妇幼健康素养。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妇幼健康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利用临床诊疗、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活动等时机,通过专题讲座、户外宣传、发放健康传播材料、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形式,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幼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和育龄人群合理利用妇幼保健服务。
(六)提高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培养中医文化科普宣传队,组织中医文化科普讲座,同时利用好广播、电视、网络、书刊等平台,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与技能,弘扬中医传统文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利用提供诊疗服务时机,普及中医养生保健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精神卫生、地方病和职业病等领域健康教育工作。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普及防范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正确报告和自救互救能力。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要点和食源性疾病防控相关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居民自我心理调节和及时寻求专科医疗服务的能力。普及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核心信息,提高居民对正确饮水的认识,提高职业防护能力。#p#副标题#e#
三、主要活动
(一)大力开展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修订《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其释义,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发布《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针对影响群众健康的主要因素和问题,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建立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播资源库,打造数字化的健康传播平台。
组织开展健康中国行系列活动。每年选择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作为活动主题。各地要与大众媒体建立长期协作机制,通过设立健康专栏和开办专题节目等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手机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建立一支权威的健康科普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健康巡讲等活动。针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素养传播活动。
推进12320、12356卫生计生服务热线建设,打造健康科普平台,传播健康知识,回应群众关切,服务百姓健康。
(二)启动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带动作用,落实基本健康教育服务,在城乡基层大力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国家卫生计生委制订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的标准和规范。每年建设约90个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机关、健康促进企业、健康社区各200个,每个县(区)建设100个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每年覆盖约4000万人,预计到2020年覆盖人口数达到3.2亿。各地定期总结、推广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的建设经验,带动当地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三)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落实有效的控烟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努力建设无烟环境,推进全国无烟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建设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发挥卫生计生系统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创新烟草控制大众传播的形式和内容,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气。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加强烟草流行监测与相关研究,为烟草控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健全健康素养监测系统。巩固健康素养监测系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康素养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完善试题库和数据库,推广健康素养网络学习测评系统。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在国家监测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省级监测系统,监测本省(区、市)健康素养水平。加强健康素养理论研究,分析不同人群和重点问题健康素养现状和影响因素,提高监测结果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城乡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为基础,包括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委内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健康素养促进提升到事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将健康素养水平作为评价深化医改和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纳入本地区卫生计生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健康促进和控烟履约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订本地区规划实施方案,设立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办公室和专家组。
(二)加大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积极动员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三)注重资源整合。要以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充分整合卫生计生系统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资源,利用好健康中国行、建设卫生(健康)城市和文明城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相约健康社区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平台。在制订、修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卫生应急、医政药政、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老年保健、食品安全、流动人口等相关政策时,要将提高目标人群健康素养作为重点任务。要不断加大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整合力度,优化实施方案,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四)强化能力建设。健全覆盖国家、省、市、县级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体系。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中承担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规范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其他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原则上独立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开展本业务领域内健康教育活动。医院和其他卫生计生机构要以健康素养促进为核心,面向患者、家属、机构内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依托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场所和基地,完善工作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健康教育场馆和基地。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人员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培训,每三年轮训一次。优化人员结构,到2020年,省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本科学历以上专业人员比例达到65%,市级达到50%,县级达到35%。加强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和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能力培养,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专业培训。
(五)开展督导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规划考核评估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公布评估结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及中期、末期督导评估。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