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概况
医院简介
院长致辞
现任领导
医院荣誉
医院文化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主页 > 医院概况 > 规章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时间:2016-05-17 13:40     来源:  发布人:杨光芹    浏览: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关于我们 | 院长信箱 | 合作交流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投诉意见 | 网站地图 | 管理入口

版权所有 施甸县中医医院

地址:施甸县城北扩建区勐底路 电话:0875-8123881

设计/运营维护:国医在线运营发展中心

云南省中医医疗公众服务网·施甸县中医医院

ICP备案号:滇ICP备16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