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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辐射防护制度

时间:2016-05-17 13:40     来源:  发布人:杨光芹    浏览:

  1.机房设计合理,面积应满足防辐射要求,墙壁、门窗施工安装后经检测(主、副防护应达2.0和1.0铅当量),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和陪护人员。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缩小照射野,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

  6.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使用移动式X线机摄片时技术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尽可能远离辐射源并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保护。

  8.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9.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10.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1.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2.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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