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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工作制度

时间:2016-05-17 13:40     来源:  发布人:杨光芹    浏览:

  1.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做好检查前准备。

  2.重要的影像检查,应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检查技术;特检摄片,须待观察照片合格后嘱病人离开;碘剂造影检查应观察15分钟后病人方可离开,以防造影剂延迟过敏反应。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影像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和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带教医师签名后由上一级医师审核。

  5.每天集体读片,经常研究影像诊断和影像检查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影像资料是医院诊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影像都应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生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医患防护工作;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机器设备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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