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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

时间:2016-05-17 13:46     来源:  发布人:杨光芹    浏览:

  为了加强中药饮片调剂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度本制度。

  一、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

  三、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四、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五、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

  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调配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等药品均需打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单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凡伪劣,霉变、虫蛀药品不得调剂使用。

  处方调配完毕后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复核人员应查对配发有无漏配、错配,确认无误在处方上签名,方可包扎发药,并向病人交代药品的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复核率应当达到100%。

  如需要在医院煎者应登记计费,在交煎药室煎煮。

  六、凡急诊处方和医生注明急重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六、 医院定期对中药处方进行评价,规范处方(用药医嘱)开具、审核、调配、核发、用药指导等行为,并记录(祥见《中药处方评价制度》)

  七、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八、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3—6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九、调剂室工作人员药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非本室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

2012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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