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药
根据处方(或者调剂清单)顺序取药,取药时必须关注包装上的标签内容与内装药物是否一致以及药物是否有变质情况。每取一味药须将所需包数数准,取完药后在药名右上角做标记,以示该药已取过。
2、分剂
使用调剂台的,分剂时可先将药袋套到配药桶上,药配完后把药袋拎起扎好。分剂时应按一定的顺序,每分一味药最好中途不要停顿,以免搞不清停顿前分到哪一剂,也可每分一味药后在处方该药名处作标记。
使用调剂车(调剂篮)的,也可先将药袋放在调剂车上(或调剂篮内),在取药的同时进行分剂,药配完后把药袋扎好。
3、特殊药物处理
处方中如有需特殊处理的品种,如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最好使用专用标签(标签内容为:“注意:内有需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的药物,请仔细阅读说明并按相应的方法操作”),在相应项目上打勾,并将专用标签贴在外面的药袋上,以提醒患者注意。
4、自查
处方调配完毕,调剂人员取一剂药自行检查后在处方(配药清单)上签名,然后交复核人员复核。
5、复核
复核人员依据处方(有医生工作站的可按配方清单)仔细复核。复核时应当既要核对药名,又要核对剂量。复核完毕后,应当在该处方(或配方清单)上签名,并在自己复核过的这一剂药的包装袋上写上患者的姓名,表示这一剂是自己复核过的。
6、发药
发药时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之规定,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等,收回具医师签章的纸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