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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房工作制度

时间:2016-05-17 13:54     来源:  发布人:杨光芹    浏览: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房各岗位的工作。

  二、中药房负责门诊中药处方、各病区住院病人用药、出院带药处方的中药处方的调配发药以及便民药房的药品零售发药。

  三、药品调配人收到处方后,应按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详细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非本院处方及无处方权的医师处方不得调配。

  四、对错误处方,应退回原开方医师更改;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还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正,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

  五、调配处方时应该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核对发药人对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六、病人取药时,发药人员应当呼对姓名,并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口头交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七、掌握药材炮制技术及“十八反、十九畏”、孕妇禁忌用药等配伍禁忌,能鉴别药材、饮片的真伪优劣,保证配方药材的质量,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细心,按方称量,一方多剂时,分包要等量,不得估计取药,更不得以手代称,每剂药量误差不得超过5%,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剂、逐味称量。

  八、方剂中如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冲服、胶类等药材时必须单包注明,并向患者交代清楚。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进行加工,需打碎的要打碎,该去头足、去包装的须剔去干净后在配方。

  九、加工、炮制毒性中药时,必须按《药典》及有关中药炮制规范进行,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用,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予炮制药。

  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中药毒性药品应有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方调配,建立专用帐册,处方单独保存2年。

  十一、药材饮片装斗及配方时应避免撒落,防止串斗。

  十二、药房负责人为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班组人员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近效期药品先用,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凡过期失效、霉变、虫蛀、药片潮解或龟裂、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等的药物严禁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可疑药品必须经药检鉴别再行决定。

  十三、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药房内的设施、用具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磅称、戥称要经过校对,确保称量准确。

  十四、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帐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十五、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十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非本科室人员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药房内。

  十七、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病人应热心、耐心、细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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