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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工作制度

时间:2016-05-17 14:45     来源:  发布人:杨光芹    浏览: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机购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医院院两委的统一领导及医务科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规范、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院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剂处方和制备各种普通制剂,供应质量合格的药品,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学及其科研工作。

  三、根据医院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采购、保管、供应工作。

  四、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合格药品不准入库和供临床使用。

  五、积极宣传用药知识,不定期向临床介绍新药知识,监督、指导合理用药、规范用药。

  六、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上报“ADR”数据。

  七、定期组织本科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讲座。

  八、负责接收各类药学专业实习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九、负责医院药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定期接待医药业务代表、接收新药资料、对临床各科申请的新药进行初评、删选、票决,汇总上报药事会讨论研究。

  十、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处方和出院病历,检查处方合格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并对其进行评价。

  十一、配合医务科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的使用、保管、记录、安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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